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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6-0618:05

萬華區飯店按摩信義區 酒店按摩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具大專學歷的朱姓婦人,與國小畢業且有毒品前科的邱姓男子通姦偷情,丈夫獲報抓姦時,朱婦租屋處竟沒上鎖,屋內更傳來女人呻吟聲,丈夫進入屋內拍到2人赤裸在床照片,2人卻辯稱只有撫摸,沒有性行為,台中地院不採信,依妨害家庭罪各判5月徒刑,2人不服上訴,台中高分院卻認為,邱男有毒品前科,5年內又再犯罪,屬於累犯,將他判得更重,處徒刑6月,全案確定不能上訴。判決書指出,朱婦於2005年與丈夫結婚,結褵10年後,於2015年4月與丈夫分居,搬到外面租屋而居,朱婦卻沒有料到,她的租屋處,與丈夫朋友的同事住處,剛好是同一棟大樓,朱婦的丈夫隨時能掌握情報,也能合法進入大樓內。擁有大專學歷的朱婦,租屋不久,就與國小畢業,有毒品前科,出獄約2年的邱男偷情,平均每週性交1次,到丈夫抓姦在床為止,約為18次。丈夫於同年8月20日獲得情報,趕到朱婦的租屋處,聽到屋內傳出女人呻吟聲音,他雖已經報警,但員警尚未抵達,他情急下推門,卻發現門根本沒有上鎖,一推就開啟,進入屋內驚見2人正在性交,2人雖趕緊分開,丈夫仍拍到2人全裸在床的照片。2人坦承姦淫,且次數達18次,不過,法院審理時,2人卻翻供,並指邱男不舉,只有互相撫摸,並未發生性關係,另外,丈夫非法侵入拍照,照片不具有證據能力,應判決無罪。台中地院一審認為,丈夫並沒有用強暴脅迫方式拍照,通姦具極高隱密性,不易取得直接證據,當時門沒鎖,屋內傳出女人呻吟聲,門一推就開啟,丈夫沒有用強暴脅迫等手段拍照,進入房內也是維護配偶的身分法益,照片具證據能力,據此判處朱婦與邱男各5月徒刑新北市 永和 酒店按摩。2人不服判決上訴,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,刑法修正刪除連續犯之後,多次通姦與相姦犯行,應採一罪一罰,這2人姦淫達18次,犯意各別、時間互殊,應予分論併罰,另外,邱男又有毒品前科,出獄僅2年又故意再犯罪,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,據此撤銷原判,朱婦每次姦淫判2月徒刑,但執行刑仍維持5月徒刑,邱男則判得比一審重,每次性交判處3月徒刑,執行刑為6月,可易科罰金,全案確定,不能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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